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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2005-03-29
 

根据2004年有关统计结果,现将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2003年为1404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职工的日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即:
  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
20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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