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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聊城城区实行活鸡定点屠宰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聊政办发[2005]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5-27 生效日期:2016-12-11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活鸡宰杀管理,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提高鸡产品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市政府研究确定,在聊城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实行活鸡定点屠宰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活鸡定点屠宰制度。自2005年6月15日起,在聊城城区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城区内所有需要屠宰的活鸡一律到定点屠宰厂进行宰杀、检疫,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鸡屠宰加工(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在定点厂以外的地方进行检疫。

  二、强化市场监管。实行企业备案制度,活鸡屠宰企业必须到市经贸委进行备案。所有销售或使用鸡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的产品;对于未经检疫擅自宰杀进入市场流通的违法行为,由畜牧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强化企业管理。活鸡屠宰加工企业对要求代宰的经营业户要提供优质服务,并积极开展连锁配送业务,逐步建立现代化的鸡产品流通网络。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和肉品卫生质量购销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肉品检验证章管理、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制度。要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肉品品质检验,积极推行机械化屠宰,提高屠宰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活鸡屠宰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经贸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工商、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鸡定点屠宰工作顺利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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