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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葫政办发[2005]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5-25 | 生效日期:2005-05-25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等部门拟定的《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政府
2005年05月25日
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确保我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址(辽政办发〔200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二)坚持公平的原则。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实施方案和发放方案一律公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必须对上级拨付的粮食直补资金情况、每户种粮农民2005年应享受补贴作物面积情况、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2005年全市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2509万裕我市对各县(市)区的分配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于5月28日下达到各县(市)区专户。
(二)资金来源。对农民直补的资金,从各地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省、市适当补助。
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行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05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四、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一)市对县(市)区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以粮食部门提供的近5年粮食商品量和农业部门提供的上一年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5种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分别占补贴的60%、40%权重及省政府每亩最低补贴标准不得低于6.7元的规定为依据,核定各县(市)区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
(二)对农民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以每个农户2005年实际种植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的面积之和,扣除机动地后,作为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各县按照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总规模和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计算出全县亩均补贴标准,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公浚
对每户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结果以《种粮农民补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农民。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
五、粮食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专帐,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乡镇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底清算的办法。在粮食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市对县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办法。县财政依据分配计划,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当地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发放现金、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民手中。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6月20日前结束。
(三)健全粮食直补弧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四)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实施步骤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高效、快速、安全的原则,全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5月8日-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政策宣传。举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培训班。制定《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补贴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方面的具体要求;办理直补款发放手续、形式的要求及发放工作人员的调度与安排;直补资金管理;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等内容。全面开展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的核实、公示和确认工作。统一印制粮食直补“卡、表、单”。
第二阶段:粮食直补资金发放阶段(6月1日-30日)。6月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农经站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地对发放工作进行收尾。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30日)各县(市)区进行自查、收尾并向市粮食直补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保证措施
实行对种粮农民直补,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也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孙兆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怀瑜担任。成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廷玉,市农委主任尹树森、财政局副局长刘艳虎粮食局副局长王洪林、监察局局长张云明、审计局副局长于桂琴、发改委副主任马海涛、农村信合主任王海川、市委督察室主任李立、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张庆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建立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保证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要明确责任。此项工作由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发改委、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为了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审核汇总上报,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批复数额列支。
(三)实行周报制。各级财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农经站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填报《2005年粮食直补工作进度周报》和《2005年粮食直补款发放进度周报表》,自粮食直补资金到达之日起,实行每周逐级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周三上午11点前、农业主管部门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分别向市财政局和市粮食直补办公室上报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情况。市财政局电话:3112042。市直补办公室电话:3113242。
(四)要完备手续。统一制发粮食直接补贴“表、单”。全省统一确定《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通知单》、《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2005年粮食直补工作进度周报》格式,确定了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程序和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时间进度,各地要按照全省制定的统一要求进行填报。
(五)做好这项工作要结合宣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中央、省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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