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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财会字[2005]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5-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推动我省会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财会[2005]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会计法》纪念活动的意义
今年是《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会计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与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要以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系统总结《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成就和经验,广泛宣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宣传会计工作者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讨论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秩序的新措施,倡导诚实守信的会计风气,增强会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进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在我省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会计法》,推进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开展评选优秀会计工作者活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要将宣传活动与表彰先进相结合,在全省开展评选优秀会计工作者活动,把各地、各行各业认真执行《会计法》,履行会计职责,诚实守信,会计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通过层层评选,分别评为县、市、省级的优秀会计工作者。事迹特别突出的,由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推荐参评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优秀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上一级优秀会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宣传活动与会计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以建账建制、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内容的专项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使我省的会计信息质量普遍得到提高。
四、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要本着既隆重又节约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 使宣传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公众,深入人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了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下具体的宣传活动:
1.召开全省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
2.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联合举办会计论文征集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3.开展全省会计百题知识竞赛活动,有关试题将在《浙江日报》和《浙江财税与会计》刊出。
4.开展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做好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5.全省开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设所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专项检查。
上述活动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认真总结,表彰奖励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要对开展这次宣传活动进行总结,省财政厅将对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市财政局和省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财政厅
20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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