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房安[2005]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2005-01-01
 

市房产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激励敬业精神,严肃事故惩罚,积极探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领导机制、保障机制、检查机制和考评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与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市局决定从2005年起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并制订了《市房产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房产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武汉市房产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市房产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每年年初向市局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市局按各单位及个人缴纳额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以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年底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按责任大小分,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开发公司、武房集团、扬子实业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单位每年分别缴纳10000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互换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信息测绘中心每年分别缴纳8000元,其他单位每年分别缴纳5000元。
(二)个人:主要领导每年向市局缴纳2000元,分管领导
缴纳1500元,安全管理人员缴纳1000元。
(三)市局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安排一定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用途:
(一)用于宣传、教育、培训等。
(二)用于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等。

  第五条 奖惩兑现标准:
(一)单位: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考核为前三名的,除全额退还所缴专项资金外,市局另分别给予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考核为合格的,市局全额退还所缴专项资金作为奖励。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的,市局将扣留所缴专项资金。
(二)个人:单位考核合格以上的,除全额退还所缴专项资金外,市局另按所缴专项资金50%的比例分别给予奖励。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存入市局在市财政局开立的财政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起试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