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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阳政办发[2005]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5-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5]5号精神,现就我县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县人口发展现状,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做好人口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并通过建立责任制等形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调查任务。为加强对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宁阳县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有关调查统计等事宜。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经费
此次调查,全县抽取样本量为1万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49项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这次调查覆盖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规定的数量和条件选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并切实搞好培训工作。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要尽量在从事过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员中选调。同时,各级要本着“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落实本级所需要的调查经费,并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严格政策,依法调查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调查人员要充分尊重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风俗习惯,严格执行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做好保密工作,依法正确行使调查权利。调查结果不得与任何部门的行政考核直接挂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机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消除被调查者的思想顾虑,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附:宁阳县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阳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
宁阳县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董世武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树法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本伟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玉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怀箴 县计生局副局长
翟相秋 县文明办副主任
朱忠琢 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连桂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凤英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杜志敏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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