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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抚政办发[2005]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2-2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查将抽取约1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全部人口,约2.5万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动员,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次抽样调查需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社区)中选调和从社会临时招聘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各级政府要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质量。

  三、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四、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孟凌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关庆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于景森(市统计局局长)
王林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会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于泉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付文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松(市民政局副局长)
齐本义(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英繁(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英繁兼任。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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