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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5]费7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01 生效日期:2005-03-01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收费的函》(闽财办[2005]3号)收悉。鉴于近年来,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为规范考务管理,考试设备不断更新,且报考人员及报考科次有所减少,考试费用逐年增加,为保证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考务费由40元/门调整为55元/门。
此收费标准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05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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