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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叶树和等18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葫政发[2006]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4月21日11时40分,在我市龙港区假日酒店内发生一起特大入室盗窃案,国家财政部来我市工作领导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和部分物品被盗,价值6万余元,电脑内有重要财政工作数据,如果损毁,后果不堪设想。案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孙兆林亲临案发现场并作重要指示。市公安局将此案列为全市2006年一号公案,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暴若雁亲自指挥案件侦破工作。
全体参战民警发扬公安机关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仅6昼夜就成功侦破这起特大盗窃案,于4月27、28日分别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吉林省通化市将6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被盗物品全部被追回。市领导对此案的迅速侦破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为鼓舞、弘扬斗志,市政府决定给在侦破此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叶树和等18名同志记功(名单附后),希望立功的同志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号召广大公安干警向立功者学习,为保卫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立功人员名单
个人二等功
叶树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忠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王 东 龙港公安分局局长
陈海涛 龙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德勇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李树明 龙港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吕 速 龙港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张大坤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四大队民警
个人三等功
赵 明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韩 开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
鲍 民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民警
杨 冉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二大队民警
王 静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二大队民警
李晓飞 龙港公安分局龙湾边防派出所所长
叶庆华 龙港公安分局龙湾边防派出所副所长
翟英伟 龙港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专案二中队中队长
冯世佳 龙港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专案二中队民警
谷新刚 龙港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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