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等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劳社政字[2006]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1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委、煤炭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对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和标准,应按劳社部发[2006]24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对其它行业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可继续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5号)和《关于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6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