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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关于表彰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教贷[2006]1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8 | 生效日期:2006-08-28 |
2004年6月国家新的助学贷款政策颁布以来,在省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积极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试点工作,并在制度上进行创新,进一步完善了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5年,我省按新机制实际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7亿元,资助困难学生12.3万人,贷款发放量和资助困难学生数量分别是前5年的5.2倍和4.1倍。贷款合同审批金额居全国兄弟省份前列,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居全国兄弟省份首位。贷款发放范围覆盖到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满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我省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高等学校、各有关部门克服困难、开拓创新,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决定对25个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省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开展。
附件1: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名单(略)
附件2: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略)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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