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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昌市政办发[2005]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4-04 生效日期:2016-12-1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暂行办法》和《办理政协提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交办情况和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办情况
  建委93件,水利局46件,教育局34件,农业局26件,财政局21件,畜牧局20件,卫生局19件,交通局14件,规划局12件,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各11件,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10件,供电公司、文体局、工商局各7件,社保局、供销社各6件,林业局、编委各5件,劳动人事保障局、农机局、民政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4件,司法局、监察局、计委各3件,政府办、招商局、科技局、残联、二六工镇政府、广电网络公司均2件,经贸委、老龄委、计生委、统计局、地税局、电信公司、佃坝乡政府、庙尔沟乡政府、信用社均1件。
(具体内容见交办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和委员的神圣权利。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落实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同时也是切实改进作风的具体行动。各承办单位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改进作风,重视、支持和做好办理工作,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讲效率、见实效的办理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每件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承办单位特别是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切实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办理。今年要坚持执行“三定”制度和“三亲自”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机构、定承办人员;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办理工作,亲自研究协调解决好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亲自审核答复意见。要从接受任务、调查研究,到具体办理、答复、走访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领导负责制,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责到底、一抓到底,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四、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对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要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的态度,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和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对合理化的建议或提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并及时作出答复。在办理过程中可通过走访、座谈,组织代表委员实地察看或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经市政府法制办告知后,承办单位必须重新进行办理,在30日内再次向代表和委员作出答复。各承办单位狠抓办复率、回访率、满意率,确保全年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力争达到100%,回访率达到85%以上。

  五、加强协作,注重配合
  议案建议、提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由主办部门向代表和委员答复。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办单位要密切进行配合,在收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部门,对退回的不符合要求的办件重新办理报送,不得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六、统一格式,规范答复
  各承办单位答复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函,必须按照市政府统一格式,打印成正式文件。各承办单位承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必须以本单位名义行文答复,不得以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的名义进行回复,并要随文附“征求意见表”,安排专人将复函送达每位代表和委员本人,并要有代表委员签收的回执单;对联名提出的议案、提案,答复函必须逐一送达各位代表、委员。“征求意见表”只需送给主议案人和主提案人。答复函必须要有针对性,语意表达要准确,用语要谦逊,不说空话、套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在答复函附注处要注明联系人(承办者)姓名和联系电话,答复函必须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七、提高效率,加快进度
  承办单位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登记,并认真核对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必须在7日内提出书面理由,退回市政府法制办,不得滞压或自行转办。所有议案建议、提案必须在7月30日前全部办结。确因情况比较复杂,在限期内难以答复的,应书面提出延办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后,要迅速研究,抓紧办理,15日内需将责任领导、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及办理工作的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每月30日前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议案建议和提案全部办结后,各承办单位要将答复函一式五份及办理情况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在办理期间,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人大、政协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定期通报。凡被通报办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各承办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大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办理进度,务求办理工作时效,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办结。

附件:1、昌吉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答复函(略)
     2、政协昌吉市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略)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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