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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新乡市审计局关于我市2003年至2004年农村卫生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新政办[2005]7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5-19 生效日期:2005-05-19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审计局关于我市2003年至2004年农村卫生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新审〔2005〕22号)批转给你们,请根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所提建议,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要在2005年6月底前结束,并于2005年7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7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新乡市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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