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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郑州市新郑芦家等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发改收费[2006]12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2006-09-04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加快我省交通公路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交通规划目标,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的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郑州市芦家等收费站收费期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满足车流量急剧增加、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十五”期间郑州新郑芦家等干线收费路段再次投入了大量转贷资金用于道路的拓宽改建、改善工程。为保证“十五”期间投入的转贷资金能够按期归还,经报省政府同意,郑州新郑芦家收费站、洛阳黄河大桥收费站、开封尉氏大营收费站、安阳北流寺收费站、新乡延津魏庄收费站、许昌襄县茨沟收费站、周口商水赵月楼收费站、周口鹿邑陈楼收费站、信阳光山沙北收费站等9个收费站的收费年限暂延长2年,具体收费期限待我省干线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具体确定。

  二、G310线芦家店收费站(含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东收费站和三门峡西收费站代收点)、G310线三门峡槐树洼收费站、G107线安阳董王度收费站的收费年限,按照《河南省部分国道干线公路和部分高速公路收费委托管理和转让的意见》(豫政办[2004]89号)规定,仍委托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5年,其中G310线芦家店收费站(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东收费站和西收费站代收点到期撤销代收委托)、G310线三门峡槐树洼收费站委托管理期限至2009年9月30日,G107线安阳董王度收费站委托管理期限至2009年12月20日。委托管理期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报请省政府另行确定。

  三、干线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根据省政府对我省干线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各市所负责的干线公路建设贷款情况,按照有升有降、有撤有建的原则对各市收费站进行重新整合,对收入较低,不具备还贷能力或还贷能力较差的收费站予以撤销;对保留的收费站重新核算应承担偿还的建设贷款,适当延长或减少各站收费年限;对符合设站收费规定的新建和升级改造的二级以上公路,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设站收费。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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