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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政发[2005]7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5-12 | 生效日期:2005-05-12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4]105号)精神,经对省级批准的行政许可、审批、管理事项收费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公布第七批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59项。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审批、管理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取消一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各种越权审批的收费,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管理事项及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并于2005年5月底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取消收费涉及金额等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各级监察、发展和改革(发展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云南省公布第七批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略)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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