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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6]2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5 生效日期:2006-09-01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调整学生学费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6]40号)收悉。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助产、药学、公共卫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

  二、平凉医专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和校园网上予以公示。省教育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措施,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学生采取适当减免学费等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要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规定,建立对在校贫困学生学费减免机制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必须保证学费收入中的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三、教育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05年度及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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