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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本科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费[2006]3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5 | 生效日期:2006-09-01 |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确定本科生住宿收费的函》(闽政院函[2006]7号)悉。鉴于你院将学生宿舍4号楼(原3号楼)第四至五层及17号楼(原干休所学生楼)第二层各28间,进行了重新装修;并新配备了公寓式床架、桌子、椅子等,学生住宿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根据《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院学生宿舍4号楼(原3号楼)的第四至五层及17号楼(原干休所学生楼)的第二层共计56间住宿费收费标准由500元/生.学年调整为600元/生.学年,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
本复函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院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6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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