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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我省华侨农场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发改投资[2006]7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侨办: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的来函和省侨办《关于对赤港等17个华侨农场基本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的函》(闽侨侨政[2006]2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2763号),经研究,现转下达我省华侨农场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据此通知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抓紧办理有关手续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2006年福建省华侨农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综合表(发省直综合部门)(略)
2、2006年福建省华侨农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发各下达单位)(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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