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区域[2006]7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06]1386号)精神,现将国家下达我省的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设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我省的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资金规模为3700万元。分解下达具体建设内容的补助资金规模是: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补助30万元;县乡村道路补助850万元;人畜饮水工程补助2075万元,其中1455万元用于补助龙岩、宁德两市10个县(区)291个行政村的供水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补助695万元;管理费50万元。

  二、根据国家关于资金集中使用以及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和上报的备案项目分解建设计划的要求,以工代赈资金全部投向原国定贫困县和原中央苏区县共15个县(区),并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以及受灾严重的欠发达县倾斜。统筹考虑去年项目完成情况、国债项目安排情况和行政村供水工程建设任务等因素,安排分县资金规模。

  三、本计划下达后,各地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1号令)的规定,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以及劳务报酬等方面的工作。各有关县计划部门、乡(镇)要按我委关于试行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安排公示、公告制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04]218号)要求,切实做好公告工作,发挥项目所在地群众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强化业主责任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为更好地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各县计划部门要按照下达的"劳务报酬"计划,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支付劳务报酬等工作,确保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标准可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参照当地农民出工报酬标准制定。劳务报酬开支也应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五、有关市、县(区)计划部门要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1号令)的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使用、计划执行、项目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审计,进一步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国家安排我省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50万元一并下达。以工代赈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要全部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实施按照《国家计委下达200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专项计划的通知》(计地区[2000]1253号)执行。

  附件:
    1、福建省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补助分县计划表(略)
  2、福建省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表(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一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