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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武进工业集中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政办发[2005]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5-11 生效日期:2005-01-01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工业集中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武进工业集中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我区各镇工业集中区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集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镇工业集中区。

  三、集中区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集中区财务状况。

  四、工业集中区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五、工业集中区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六、会计工作岗位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票据、会计档案保管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七、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不得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命要经镇政府同意,原则上要有中级会计技术职称。

  八、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实行会计监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报告;
(三)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四)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五)办理其它会计事项。

  九、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实行监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

十、会计核算方法,是完成会计任务的基本手段。它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内容。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十一、会计科目,是对会计核算对象按照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的业务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的一种方法。它是核算会计业务内容的依据。

十二、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的依据。它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一)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帐的依据。各单位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及单位公章、本单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白条”、无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收据、发票等非法凭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内容有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
(二)记帐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帐务核算的要求,归类整理后自制的单证,是登记总帐的依据。记帐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十三、会计帐簿是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帐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单位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各项收支、往来帐款和保护资金财产、物资安全的核算工具。所有会计事项均要在帐簿中反映,不得将集中区运作的会计资料游离于帐外。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辅助帐簿要记载齐全,起到应有作用,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等重要事项要建台帐。

十四、财务报告是反映集中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和财务分析。会计报表是单位资金收支活动情况的定期书面报表。各镇工业集中区应按月报送下列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应收、应付和预付款明细表。
财务分析主要说明经营状况、利润实现、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财务报告要于每月10日前报送镇政府、区经贸局。
  第四章 资金管理

十六、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包括: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结算资金(应收款项)管理。

十七、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管理
(一)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数额,超过部分应于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印有页码的订本式帐簿,不得采用活页账、两本帐或帐外帐。
(三)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五)外汇的收入、使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现金等价物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操作。

十八、结算资金管理
加强往来款的登记管理,对工业集中区的应收、应付款项要定期核对并及时清算,较大数额的往来款项要专人负责核对清算。暂借和垫付款项应经批准,做到手续齐全。
  第五章 融资和投资管理

十九、融资管理
(一)集中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投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二)为保持稳健经营,应关注负债结构,注意长、短期债务的匹配,资产负债率须保持适当水平;
(三)对外借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下进行,镇工业集中区不得向干部、职工、农民直接集资或借款。对外借款和代垫款项须及时回收。
(四)集中区须将融资项目、金额、用途等向镇主要领导汇报,经研究同意后执行。
(五)为防止因连带责任陷入债务危机,不得为其它企业作贷款担保。

  二十、投资管理
1、对外投资要进行可行性分析,正确选择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地点、投资时间。
2、进行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评估,分析风险来源和特点并进行管理和控制。
3、集中区投资方案要报镇政府批准。
  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二十一、工业集中区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七章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二十二、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按照《武进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发[2003]7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非财政性基本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公司应当根据集中区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基建计划,严格执行基建预决算制度,做好基建全过程的财务监督工作。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二十四、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十五、工业集中区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九章 票据管理

  二十六、凡工业集中区需使用财政票据的,要由专门负责票据管理的人员到所在镇财政所领取,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范围。
  第十章 内部控制

  二十七、建立健全工业集中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记录内容确实存在,已发生的业务交易均被记录,已记录的业务均准确无误,记录的时间及时准确。

  二十八、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有关资金支付、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和办法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二十九、集中区财务活动必须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十、财政拨付给集中区的专项资金和财政担保的资金,要向财政部门报告计划、用途和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部门专项审计。
  第十二章 附 则

  三十一、本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经贸局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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