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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光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明光政[2005]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6-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明光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明光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明光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和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发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正公开,规范透明的原则;二是整合集中,定时发放的原则;三是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的原则;四是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
实行以“三统一、三公开”为总体要求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即通过统一渠道、统一形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资金项目,公开数额及公开计算方法,规范基层政府行为,方便农民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项目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是指按有关政策规定由财政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各类资金,目前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大型农机具补助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资金等。
三、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程序和方法
对以上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实行以“五个统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一管理和集中发放。
(一)指标统一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市财政部门按季将补贴指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财政所。
(二)资金一户管。市财政部门在市农村信用联社开设明光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并在各乡镇(办事处)农村信用社开设XX乡镇(办事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对各级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拨至专户,市农村信用联社要按市财政部门提供的各乡镇(办事处)分配数额及时将资金拨至各乡镇(办事处)的专户,确保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需要。
(三)补助一卡发。各乡镇(办事处)农村信用社按照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提供的当期发放的分户花名册,5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个人帐户,各项补贴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农民持存折凭有效身份证明到乡镇(办事处)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
(四)服务一站办。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是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的主体。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在服务大厅设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窗口”,负责对本乡镇(办事处)的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调整和汇总工作,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会同农业、林业、计生、民政等部门编制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分户花名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应将补贴资金分户花名册以及各项补贴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发放时间等在乡镇(办事处)财政所、信用社等公共场所至少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应及时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明白卡,将分户花名册提供给乡镇(办事处)农村信用社,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通知书或明白卡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五)收支一本帐。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要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收支管理帐簿,在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的基础上,要按照补贴资金重新设置明细帐,反映各项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情况。
四、实施步骤
我市实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社会化发放,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
成立“明光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全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印发《致全市农民朋友一封信》,把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到家喻户晓,为全面实施创造条件。
第二阶段:培训准备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进行全市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各项业务操作培训,配备整合各种硬软件设施。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7月21日开始)
按照省市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财政补贴农民社会化发放。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开始)
8月份,对全市各乡镇(办事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五、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乡财市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转变乡镇财政职能的迫切要求,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农业、林业、民政、教育、计生、农村信用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
(三)统一指标管理。市财政部门统一各项补贴农民资金的指标管理,集中、统一、尽早下达,固定补贴项目列入财政体制补助基数,增强资金发放的计划性,最大限度地压缩发放时间、发放批次和发放成本。
(四)强化技术支撑。为提高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水平,市乡财政部门要合理配置硬件设施,使用统一管理软件,实现财政部门与农村信用社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快捷发放。
(五)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社会化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要求严的工作,各乡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指导监督,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改革,乡镇要做好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和支持做好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改革中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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