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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庐江政秘[2006]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市驻庐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展较快,对于传播文化信息、普及网络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上网登记不规范等违规经营现象仍然存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和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县委、县政府对网吧管理历来高度重视,先后组织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网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为了巩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网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文明健康社会风气的培育。网吧违法违规经营,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要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工作。今年是我县环境建设年,对网吧的专项整治是环境年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为重要手段,对网吧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镇人民政府、网吧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加强网吧管理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爱社会、关心下一代、关爱中华民族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坚定抓好网吧市场管理的信心,始终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扎实的措施,严谨的作风,推进网吧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开创网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取缔黑网吧,集中打击违规经营行为,适时解决突出问题,从而确保网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是加强网吧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7年1月份,进一步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重点。一是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对已准入网吧进行全面复核,对擅自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等其他重大事项、消防安全不过关、擅自停止技术监管措施、卸载监控软件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切断网络信号接入服务,待整改合格后方准予恢复营业。二是坚决取缔黑网吧。对黑网吧要露头就打,不留死角;依法打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对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网吧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上网人员登记和系统运行日志留存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20日前)。2006年10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及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整治要求,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
2、清理整治阶段(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1月20日)。2007年1月20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20日至1月31日)。2007年1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县网吧治理协调小组将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进一步明确网吧管理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文化部门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上网登记不规范等违法经营行为。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网吧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并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群众举报的网吧违法经营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处。对在查处网吧违法经营过程中,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网吧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或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文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商部门要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严防黑网吧向城乡结合部、农村转移;对前一阶段已取缔的黑网吧,来一次“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属实的黑网吧,要依法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给予罚款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利用电脑培训、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予以查处取缔。给黑网吧充当保护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经过连续两次取缔的黑网吧仍在经营的或因黑网吧违规经营而造成社会影响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地工商所负责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文化、工商部门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查处黑网吧工作予以配合。监督网吧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履行登记制度;落实网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网吧和计算机终端的在线率;对拒不履行登记或登记不规范、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网吧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对网吧消防和治安安全的管理,严厉查处封堵和锁闭门窗营业的行为。对网吧因消防安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引发火灾或其他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电信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网吧在非营业时间段内切断网络信号接入服务;同时,由文化部门牵头,电信企业与网吧业主变更已签订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电信企业为网吧业主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间为每日8时至24时。电信部门要利用“流量”来发现和控制黑网吧,对报装流量在2兆以上、申请类型为包月的宽带用户,实行重点监控;拒绝为网吧提供接入第二条宽带或者ADSL服务,并定期将客户资料报送县网吧治理协调小组。如因技术失控造成超时经营或黑网吧经营,将追究电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加大对学生课堂时间和早晚自习时间的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严防在校学习时间段内发生学生上网,因学校管理不到位,造成在校学习时间段内中小学生上网屡禁不止,甚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和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引导和监督,特别是对有上网苗头和经常逃课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督促学生家长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发动中小学生揭发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行为,及时提供给工商、文化等部门查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网吧管理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将网吧等文化市场管理纳入各镇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纳入文明乡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对本镇区域网吧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调整充实领导组。为了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工作,县政府对县网吧治理协调小组进行人员调整,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文化、公安、工商、电信、教育、文明办、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主抓网吧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狠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三)严明工作纪律。网吧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要遵守执法纪律,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对稽查行动要自觉保密,执法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情枉法。
庐江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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