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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政府免收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怀远政办[2006]8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蚌政办[2006]41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减免范围及认定
  2006年6月1日以后设立或变更登记,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投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制《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申请认定表》(附表一),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经济开发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制《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申请认定表》,由行政服务中心认定。重大事项分别由经济开发区和行政服务中心会商相关单位后报县免收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减免程序
  按照《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怀远政办[2006]56号要求,对照《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附后),对符合免收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用。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代为办理;经济开发区外的企业由行政服务中心代为办理。具体操作方法是:
  1、对不涉及上缴省级以上的收费项目全部免收。执收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应免收的费用,并填制《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市县级免收费登记表》(附表二)留存。
  2、对涉及上缴省级以上的收费项目,实行垫付制。执收单位建立登记制度,填制《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市县级免收费登记表》,详细记录减免事项,据实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标准按下限执行。属于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垫付,属于经济开发区外的企业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垫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填制《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上缴省级收费登记表》(附表三),汇总后按月与县财政局结算,县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补助。

  三、职责与监督
  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符合减免条件的工业企业必须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作为减免依据。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怀远政办[2006]56号文件执行,不得变相收费,对涉及上缴收费项目需要补助的费用,应及时汇总材料报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行政服务中心。县招商局、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材料汇总上报和资金结算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确保工业投资项目免收政策落到实处。

  附:(略)
  1、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2、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申请认定表
  3、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市级免收费登记表
  4、怀远县工业投资项目上缴省级收费登记表

怀远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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