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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地税发[2006]32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10-08 | 生效日期:2006-10-08 |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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