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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供应结构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建房[2006]49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冀政办[2006]20号),省建设厅决定,自今年10月份开始建立住房供应结构定期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供应结构定期报表制度实行月报制,各市应在每月5日前上报本市市区上月的有关情况,每月15日前上报本市所辖县(市)上月的有关情况。

  二、各市规划局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月报表(表一)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三、各市建设局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报表(表二)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注册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月报表(表三)报省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四、各市建设局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月报表(表四)报省建设厅建筑市场处;

  五、各市房管局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月报表(表五)报省建设厅房地产处。

  六、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报表报送得及时、准确。

  附件:
  1.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月报表(略)
  2.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月报表(略)
  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注册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月报表(略)
  4.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月报表(略)
  5.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结构情况月报表(略)

河北省建设厅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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