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农综发[2006]1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2006-09-28
 

涪陵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重庆市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国农办(2006)199号),现将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涪陵1万吨绿色食品(榨菜)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你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项目投资计划,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足额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根据“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有偿资金使用必须落实债务人和到期偿还担保手续。市级有偿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银行贷款落实。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农综、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按照建设方案批复意见据实报账,切实做到专户、专人、专账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申请、验收、审查和拨款程序,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和财务制度进行专账会计核算。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实施批复方案建立项目建设支出明细专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必须编报“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审批表”。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务必于2006年8月25日前由农综办、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综办5份、市财政局1份。

  附件: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及资金计划表(略)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6年09月2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