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农综发[2006]1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8 | 生效日期:2006-09-28 |
涪陵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重庆市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国农办(2006)199号),现将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涪陵1万吨绿色食品(榨菜)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你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项目投资计划,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足额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根据“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有偿资金使用必须落实债务人和到期偿还担保手续。市级有偿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银行贷款落实。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农综、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按照建设方案批复意见据实报账,切实做到专户、专人、专账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申请、验收、审查和拨款程序,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和财务制度进行专账会计核算。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实施批复方案建立项目建设支出明细专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必须编报“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审批表”。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务必于2006年8月25日前由农综办、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综办5份、市财政局1份。
附件: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及资金计划表(略)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6年09月2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