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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农发[2006]5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8 | 生效日期:2006-09-28 |
有关区县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06]19号)精神,现将2006年中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有关事项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请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自筹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区县财政局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建设期间,每年3月5日前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市农综办报送项目统计报表及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区县应及时组织项目自验和资金审计工作,并提交自验报告和审计报告,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2006年9月28日
附件: 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略)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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