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惠市委办发[2006]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08 生效日期:2006-10-08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社会调查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市各级统计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广泛收集信息,多方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健全统计方法制度,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我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早日建成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

  2006年6月,省统计巡查组对我市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巡查。巡查组对我市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文化建设、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统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同时,就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基层统计部门的支持,提供统计工作条件,加强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等提出了建议。为贯彻落实好省巡查组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统计”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市、县(区)两级统计工作的领导
  随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统计对于判断经济社会走向、改善宏观管理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离不开统计工作。因此,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为使统计工作更好、更快、更直接地为党委、政府服务,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市、县(区)两级政府原则上由常务副市、县(区)长分管统计工作。
  由于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强,配好统计局长事关统计事业发展的大局。因此,各县(区)在任免县级统计局长工作中,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等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确保统计部门领导的素质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要求。

  二、切实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乡镇信息服务网的通知》(惠府办函〔2004〕330号)要求,抓紧配备乡镇(街道)信息服务网的硬件,促进统计信息化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粮食产量验收工作的通知》(惠府办〔1997〕6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2〕31号)要求,将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有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准确计算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统计人员的素质培训,要将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基层统计队伍整体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

  三、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尤其在文化产业、能源消耗、科技创新、人口和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等领域的统计工作将陆续开展,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的岗位配置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求,缺岗问题日显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配置统计机构人员,使统计部门的人员编制与统计任务相匹配,以解决统计部门一人多岗超负荷工作问题。

  四、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营造依法统计和谐氛围
  统计法制建设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的根本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及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和理顺统计工作秩序。

  五、切实提高和维护统计信誉,打造“阳光统计”
  近年来,我市采取了许多措施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树立“以统计报国,做好自己工作”的崇高理念,让惠州统计成为“阳光统计”。要“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以提高和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和破坏统计信誉为耻,把提高统计工作的信誉作为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的共同使命。

惠州市政府
2006年10月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