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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扬府发[2006]16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30 | 生效日期:2006-09-3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经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非税收入的性质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从规范、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入手,加强各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加大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使用、出租、出让、经营等收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同时,通过建立全过程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和使用机制,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质量。进一步完善我市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入体系和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1、全面清理收费项目,收费行为公开透明。全面彻底清理、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加强收费审批管理,从严控制新收费项目的出台,在收费项目上实施“阳光政策”,切实减轻农民、企业和社会负担。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统一编制项目代码,项目全部核定至直接执收的部门、单位。执收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核定的项目收取,收取时将具体的收费依据、标准、范围对外公示,实行亮证收费。
2、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加强收费源头监管。归并票据种类,建立有效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对票据实现计算机系统的自动核销。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以票据为“龙头”,实现以“票”管“收”,将票据管理权限集中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由其负责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制度的制定工作。
针对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的现状,要清理归并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 《江苏省扬州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票据管理方式,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实现票据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全过程的实时监督。
3、改进征缴方式,实行票款分离。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取消收入过渡户,通过单一账户体系将收入直接缴 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建立与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收缴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及时反映和监督收入组织情况。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收入激励机制。非税收入的减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按规定程序报批。一是贯彻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减免;二是将减免权限集中于政府;三是实行减免申报制度,需要减免的单位或个人向该项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报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开设缓征、减征和免征的口子。
对超额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征收计划的部门、单位,则相应追减其当年支出预算。既要防止无特殊原因应收未收,也要防止乱收。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确保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应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将非税收入纳入审计范围。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定期编制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对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6、在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保障部门预算的完整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在预算的编制方面,编制包含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的综合预算。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的使用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三、改革的实施原则及步骤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试点,后逐步推开;先市本级,后市(县)。2006年市级选择市法院、国土局、房管局、民政局、农业局、职大等6个单位进行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明年起在市直单位全面推开。条件成熟后,再实行非税收入综合预算方面的改革。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1、成立改革领导小组。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扬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人行、市法制办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
2、制定有关办法。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缴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办法,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保证本意见的顺利实施。
3、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的要求,全市统一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本级和下级非税收入信息全面监控。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的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数据汇总、分析,监控每一个收费项目,跟踪每一张缴款凭证,控制每一个收费项目的设立、调整和废止,为清理乱收费提供信息依据。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推开后,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市县两级适时与省财政联网。全市各级财政仍按现行体制管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非税收入资金。
扬州市政府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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