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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公路管养系统人员纳入地方财政供养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文政复[2005]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07 | 生效日期:2005-07-07 |
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同意纳入州、县事业编制管理。按照公路段的职能和实际需要,对现有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重新核定编制,在编人员按事业单位制度管理,道路养护工和其他工勤人员采取只退不进的办法逐年消化,逐步过渡为社会人员承包。
三、对现有128名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财政供养,经费从原渠道解决,不足部分按分级负担的办法由地方财政弥补。对原来已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发放离退休金的人员,一次性收回由财政发放,已由社保部门支付的养老金和已缴纳及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和统筹部分)采取该退不退,该缴不缴的办法进行处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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