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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坊政办发明电[2006]6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二十强企业:
  2006年国庆节和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城乡居民出行活动日渐频繁,公共场所人员大量增加,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同时,秋季风干物燥,消防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深入组织开展“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活动,全面查找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深查细排,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一时难以根治的重大危险源,要派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各镇(街道)、各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督促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确保节日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认真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危险、重点路段的监控,做好交通工具检修工作,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重点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超时运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强化路面车辆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文化、教育、贸易、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和整治,重点加强对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合理的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三)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安监、煤炭行办、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要继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全面落实“一通三防”等各项措施,加强节日期间井下安全检查,合理安排生产和设备检修,严禁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要立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强巡查和监控,坚决防治非法生产。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排土场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监、公安、质监、经贸、交通、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事故的运输环节的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的泄露、爆炸、中毒、丢失、被盗或流散。
  (五)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管。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严格烟花爆竹安全许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燃放等行为。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安监、质监、供电、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程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城镇燃气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设、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管道的检查维护,严格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安全评价制度,强化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制度,严格查处超期使用违规行为,强化对可燃和压缩气体充装点的监管,防止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八)加强林木防火安全监管。林业、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对林区景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控和管理,一旦发生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九)加强对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经贸、外经贸、贸易、中小企业等部门要对企业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生产,做好职工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对节日出游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出游者人身安全。

  三、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的生活
  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着力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的实际困难。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引导合理消费,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四、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
  节日期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由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工作情况专报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同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以及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月1日-7日,各镇(街道)、公安、建设、交通、工商、质监、教育、文化、卫生、经贸、外经贸、贸易、煤炭行办、中小企业、国土资源、农机、林业、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每天的安全工作情况于当日下午4:00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7628876),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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