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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商务局、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7月-2008年7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42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的要求,结合2007年全市商务工作的实际,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将做好2007年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2007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在完善各项制度和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做好2007年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重点支持项目需要。按照《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做好迎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流通经济安全及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扩大消费,落实各项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政策。
  (二)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实现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程序化。
  (三)稳步推进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在制定科学、客观、完整的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2007年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一)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项目
  1、加强流通经济安全及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市场安全和调控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市场监测体系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2)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及加强检测检疫中心、信息中心、废弃物污水环保中心、结算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建设的项目。
  (3)农村集贸市场改造项目。
  (4)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奥运食品供应物流配送项目。
  2、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和相配套的配送体系建设,实施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发展社区便民配送菜店。
  (2)支持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资料配送能力。
  3、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优化流通结构,提高流通效率项目。
  (1)发展连锁商业,重点支持发展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连锁企业信息化、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等项目。
  (2)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新的经营方式和现代结算形式等项目。
  (3)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4、其他项目。
  (1)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
  (2)特色商业街区、特色市场和综合商业街区改造、商业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
  (3)加强区域经济协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4)迎奥运特色商店、特色风味餐厅升级改造及奥运新产品及食品研发项目。
  (5)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业重点支持项目
  1、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性项目。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改造、扩建项目。
  3、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4、开展特色经营和业态创新、采用新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技术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
  5、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符合政府引导方向的便民服务类项目。
  6、推进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符合发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的项目。
  7、再生资源市场改造、分拣功能建设项目。
  8、促进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发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实施品牌化发展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贷款承诺书。
  6、2003年以来获得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延续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总结和相关的财务报表。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
  以上上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申报企业应将上述材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凡依法经营、信誉良好、符合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
  (一)市属商业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由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送市商务局。
  (二)区(县)商业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由企业向区(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区(县)商务局、区(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经初审确定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三)其他具体事项按《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区(县)商务局应将企业申报的项目审核筛选后录入市财政局经建一处项目库。

  五、时间安排
  (一)布置工作阶段(8月下旬)。8月下旬召开预算布置工作会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向区县商务局、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布置编制2007年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并将有关文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面向社会征集项目。
  (二)各单位编制预算阶段(8月30日至9月11日)。市属商业企业集团于9月11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2份;区县商业企业按区县商务局、区县财政局要求的时间申报项目,区县商务局于9月11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2份。
  (三)市商务局编制预算阶段(9月11日至9月15日)。9月11日至9月15日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商务局领导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

  六、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各区县商务局要重视对已支持项目执行情况的业务监管,加强对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绩效追踪考评,保证项目执行效果与预算安排的统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各区县商务局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及时衔接、积极协调,认真主动地做好辖区内商业流通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促进全市商业流通业的发展。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 查晓倩
  电 话:88549928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局 王葆玮
  电 话:65254773

附件:(略)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文件目录
3、2007年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4、2007年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
5、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商务局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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