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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关于报送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财政)增补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9 生效日期:2006-10-19
 

各有关单位:

  按照商务部财务司基金管理处“关于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函”的精神,为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商务部、财政部决定追加安排部分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

  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将根据中央财政追加的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适当增补一批项目。凡符合《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条件、2006年9月份没有列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资金计划)、中央财政资金获得批复的项目未达到10个,且在2006年已经实施和将要在年内实施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

  请有上述项目的单位,从即日起至11月3日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www.smeimdf.org,以下简称“中小网”),在线提交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财政)增补项目计划,无须提交书面材料。尚未注册的企业在申请增补项目之前先在“中小网”上在线注册。(注册须知、申报须知请参照“中小网”首页上的申报指南)。

  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将联合对增补项目的资金计划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获得项目计划批复的单位在2007年1月4日至1月31日在“中小网”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书面材料。

  由于额度有限,申请增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采取先报先获批准的原则,额度用完为止,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申报。

  特此通知。

  备注:

  1、网上申报中央财政增补项目路径:

  登陆www.smeimdf.org,在首页左上角“在线登陆”后进入企业端首页,点击“项目申报”后进行“项目计划申报”。

  2、项目计划调整方法:

  (1)已列入2006年9月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财政项目计划,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实施,请在“中小网”上进行项目终止。

  (2)已列入2006年9月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财政项目计划,但申请金额需要调整的项目,可先进行项目终止后再按新项目报送。

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
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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