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发[2006]28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10-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10月24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