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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供发[2005]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7-06 生效日期:2005-07-06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财政局:

  根据今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上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计划严格审查,经报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将200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以产业化百万工程建设为重点,按照“扶优扶强、重点扶持”的原则,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采取财政补助和财政贴息两种方式,今后将以财政贴息作为扶持龙头企业的主要方式,促进龙头企业增加农业贷款投入。按照《重庆市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龙头企业申报的财政贴息,需经市级金融部门审查龙头企业截止今年6月底的贷款及应付利息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项目计划并不再给予补助。财政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银行直接拨给龙头企业。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产业化资金管理,监督有关龙头企业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附:200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安排表(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市财政局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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