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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部门债权债务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巴南府办发[2005]1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7-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巴南区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巴南委办发[2005]17号)文件精神,撤销区广电局、区文体局,组建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台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坚持有利于工作、坚持符合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坚持有利于发展”的资产划拨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组建的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台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债权债务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在区财政局的监督下完善相关手续。

  一、区文广新局的债权债务
  将原文体局借给海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80万元以及原区广电局的存款100万元,共计180万元作为债权划转到区文广新局;其他的140万元作为债务划归区文广新局。

  二、区体育局的债权债务
  将区文广新局借用的20万元体育建设款作为债权划归区体育局;将借给电影公司的10万元体育中心建设款和借给李家沱文化中心(体育部分)的47万元体育中心建设款,共计57万元作为债务划归区体育局。

  三、区广播电视台的债权债务
  将花溪镇借款15万元、区文广新局借款20万元、有关镇街2005年上解指标85.50万元、银行存款280.60万元,库存材料款71.70万元和现金1.04万元,共计473.84万元作为债权划归区广播电视台;将银行贷款1651.40万元、应付账款109.29万元和其他应付账款18.97万元,共计1779.66万元作为债务划归区广播电视台。

  四、区文化行政执法大队的债权债务
  无债权,无债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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