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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医疗救治体系(设备部分)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社会[2005]5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卫生厅:
为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947号文件,现将我省2005年医疗救治体系(设备部分)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地区的市级紧急救援中心、市级传染病医院(病区)、县级传染病病区的医疗设备、急救车辆购置,以改善设施条件,提高传染病防治和紧急救援水平,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二、本次医疗设备和急救车辆实行中央集中招标采购,所有车辆、设备将由中标厂商负责运送到项目省卫生厅。请你厅积极配合做好组织验收、转运和培训等相关工作,并按采购合同统一支付有关款项。
三、请在车辆设备到位后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2005年陕西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设备部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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