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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5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汉中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为加快我省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993号文安排我省2005年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7200万元、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1500万元。根据通知要求,现下达给你市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等项目建设(详见附表),并将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要严格招标程序,从严控制采用进口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要坚持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保证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系统与处理厂同步配套建成,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效益。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改革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推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抓紧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切实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确保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我委要组织项目后评价。
五、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5日和年底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分别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对项目单位的工程进展报告审查后,分别于7月10日和下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好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我委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不定期对计划中的城建项目建设和有关产业化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2005年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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