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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农村巡回医疗车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社会[2005]5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卫生厅:
为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农民看病难问题,国家决定为中西部农村地区配置巡回医疗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943号文件,现将我省2005年农村巡回医疗车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为项目所在县配置农村巡回医疗车(含车载设备),须装备该县指定的医疗机构,用于当地农村地区的巡回医疗,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二、本次农村巡回医疗车和车载医疗设备实行中央集中招标采购,所有车辆、设备将由中标厂商负责运送到项目省卫生厅。请你厅积极配合做好组织验收和转运等相关工作,并按采购合同统一支付有关款项。
三、此次农村巡回医疗车招标车型分为普通平原、普通山区、寒冷平原和寒冷山区四种车型。配置的车载设备包括:心电图、便携式B超、手提式高压蒸汽消毒器、生物显微镜、尿液分析仪、洗胃机、手术器械包。
四、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巡回医疗车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保证巡回医疗车正常持续运营,确保农民能享受便捷、优质、低价的服务。
五、请在车辆设备到位后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2005年陕西省农村巡回医疗车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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