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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非洲国家审计长研讨班”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商合促批[2006]128号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2006-10-09
 

审计署怀柔干部培训基地:

  为加强我国与非洲国家在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和巩固中非传统友谊,经批准,我部与审计署将于2006年11月9日-11月18日在北京联合举办“非洲国家审计长研讨班”,拟邀请阿尔及利亚、喀麦隆、刚果(布)、刚果(金)、埃及、埃塞俄比亚、加纳、肯尼亚、摩洛哥、尼日利亚、南非、苏丹、坦桑尼亚、突尼斯、赞比亚、加蓬等16个国家审计长及助手各1人参加,总人数30人左右,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外地参观考察地点为海南省和广东省。

  经研究,上述项目的实施任务交由你单位承担。有关招生工作将由我部通过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统一办理。实施项目所需费用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受援国政府官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9〕725号)执行。

  为圆满完成此项援外培训任务,确保研讨班质量和效果,请你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我部与你单位签订的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精心编制方案、合理安排研讨日程,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费用预算,于研讨班前报我部审核,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选派政治素质高、协作精神好、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管理人员,承担上述研讨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联系,了解有关报名具体情况,并积极予以配合。有关情况及时向我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精心组织好来华官员的考察活动,确保安全。有关事宜请径与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五、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随时报告我部及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六、项目实施结束后10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官员评价及官员情况表、经验教训及建议等)报送我部有关主管部门。
  有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经济合作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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