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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检验检测系统主要设备统一招标结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经贸[2006]10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2006-09-27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信招标公司对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检验检测系统主要设备再次进行了统一招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检验检测系统主要设备统一招标结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047)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单位,根据本市场提出的统一采购检验检测设备清单,与各中标厂商签订合同,并及时汇总合同签订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凡本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招标的检验检测设备,各项目单位必须按公布的中标结果与相关中标单位签定采购合同,不得自行采购。

  三、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比第一次招标范围窄(第一次招标结果参见发改办经贸〔2005〕97号文件),各项目单位所需电子天平、涡旋混合器、台式PH计、氮吹仪、固相萃取装置、小型真空泵、体视显微镜、超声波清洗装置、循环水真空泵、循环水冷却装置、水浴振荡器、干燥箱等属于第一次统招的设备,仍可从第一次中标厂商处购买,也可按有关规定采购;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之内的,由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采购。

  四、各中标厂商要按投标文件内容履行承诺,投标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电子信箱:guoxinzhaobiao@yahoo.com.cn,密码:12345678;联系人:陈霞辉,电话:88354433-359)。

  五、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03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检验检测系统主要设备统一招标结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97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检验检测系统主要设备统一招标结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请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网站“经贸司”子站“流通业发展”项内下载(网址:www.ndrc.gov.cn)。  联系人:张礼涛
  电 话: 029-87292673
  邮 箱:Yinfa2000@163.com

陕西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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