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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国税发[2006]15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9-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10号),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财务管理处)。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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