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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农林发[2005]73号、锡财农[2005]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5-11 生效日期:2005-01-01
 

各市(县)区农林(经贸、地经)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林局 市园林管理局<2005年绿色无锡建设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5]20号)以及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绿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无锡市市级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农[2004]127号)精神,为推进“绿色无锡”建设,管好用好造林绿化资金,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对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审核
  1、项目申报。在市级规定的补助范围进行农村造林绿化的单位和个人,由承担造林绿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于4月底(2005年调整为5月底)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一),租地绿化项目同时附报相关合法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必须有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字,并由村填报《无锡市农村造林租地绿化和经济林花卉苗木补贴农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有申请的2005年农村造林绿化项目,包括租地绿化(含2003年、2004年)和经济林、苗木建设项目,全面采取GPS定位,测量核准面积(注明小班座标位置)后,分年度按不同的造林类型填写《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项目小班面积统计表》(附件三)报市(县)、区农林,财政等部门。

  2、市(县)、区级自查。以小班为单位,由市(县)、区农林、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规定的市(县)、区级自查程序进行自查,填报《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建设项目明细表》(附件五)。

  二、市级抽查验收
  每年6月(2005年调整为7月)底前由市农林局、财政局根据《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对各地上报的绿化工程面积、标准、质量、市(县)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最终确定各市(县)、区农村造林绿化的核实合格面积。

  三、总量控制、分期拨付
  1、总量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农村造林绿化资金总量预算内,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对各市(县)、区上报的造林绿化面积、标准、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平衡项目和年度造林绿化资金安排,对超过当年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造林绿化资金总量预算部分,结转下年安排。

  2、分期拨付。每年6月(2005年调整为7月)底前由市农林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市(县)、区实施的造林绿化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后,对各地租地绿化按核实合格面积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70%,其他农村造林绿化项目按核实合格面积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50%。

  次年的5月前,将对各市(县)、区造林绿化项目进行随机核查,对苗木质量、成活率、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对因租地绿化的土地发生用途变更减少的绿化面积,将停止拨付租金补贴。

  四、加强监督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各市(县)、区农林、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农林部门负责造林面积核实和工程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专户管理,同时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2、落实管护责任。各市(县)、区要加强农村造林绿化的管护工作,“绿色无锡”建设建成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中大部分是生态公益林,各地要落实管护责任制,切实做好新造林的保护和管理。

  3、落实专户管理。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造林绿化资金管理,对市级补助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统一纳入财政支农专户,专款专用。享受造林绿化的补助资金镇、村要将补贴结果上墙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档案管理。农林部门要将造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小班卡片、地形图、土地流转合同、招投标书等工程档案以及核实的造林绿化项目面积清册,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整理归档;财政部门根据农林、绿办等部门核实的面积清册,制订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到镇、到村、到户的发放清册,分不同项目类型整理归档。

  五、材料上报要求
  2005年造林绿化工程总结材料及附件二至五,一式四份,经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5月底前报无锡市林特产指导站,同时报当年市级政策补助的林班分布图复印件一份。所有上报材料(林班分布图除外)除上报书面材料外,需上报电子文本材料,总结报告采用word文档,表格采用excel格式。全部报无锡市林特产指导站。

  六、本补充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无锡市农林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财政局印发《无锡市市级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补充规定有冲突的地方,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七、本补充规定由无锡市农林局、无锡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建设项目申请表》(略)
附件二:《无锡市农村造林租地绿化和经济林花卉苗木补贴农户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三:《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项目小班面积统计表》(略)
附件四:《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补助项目面积减少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五:《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建设项目明细表》(略)

无 锡 市 农 林 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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