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6]65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2006-10-18
 

重庆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的函》(渝旅函[2006]13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核定为每证70元(含上缴国家旅游局的导游证IC卡工本费40元/证)。该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6年10月30日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6年10月1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