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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06年度第二批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经高新[2006]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9 生效日期:2006-10-19
 

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更好地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试验能力建设、重大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高新技术推广应用“五大工程”的实施,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02〕22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2006年度第二批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方式
  各主管单位结合《重庆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十一五”发展研究报告》的工作重点,特别是要重点结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五大工程”重点规划项目的实施,选择推荐需引导支持的重点项目并排序,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委,每个主管单位推荐的重点项目不得超过3项(超过3项的仅取前3项)。

  二、项目选择范围
  项目主要从《2006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批导性计划》第一批和第二批中选取,对2005年度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实施效果很好、对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贡献大,且没有得到过财政资金引导支持的重点项目也可以推荐。

  三、项目推荐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我市的产业政策;

  (二)技术创新点明确、技术含量高、技术攻关方案可行;

  (三)具备产业化的良好基础;

  (四)效益前景好、带动性强、有示范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企业自主创新“五大工程”规划的重点项目;

  ●2006年度280项重点实施项目;

  ●可带动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有重大突破的重点项目;

  ●社会经济效益巨大、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

  ●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的重点项目;

  具有以下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

  ●有项目已得到财政资金支持但未按时结题的企业所承担的项目;

  ●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近两年财政资金使用审计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的项目。

  四、其它
  各主管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要求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请推荐出的企业填报《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在此基础上填报《2006年度第二批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推荐表》,连同正式推荐报告于2006年10月31日以前正式报送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各主管单位将2006年度第一批产业研发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全年绩效的预计情况敦促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2006年度第一批重庆市产业技术研发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后一并同时上报。
(相关表格可在重庆市经委网站上下载:http://wjj.cq.gov.cn/jsc×/c×nljs)

  联 系 人:郭丽宇、李俊

  联系电话:63899457、63899453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06年度第一批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3.2006年度第二批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推荐表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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