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牡政办发[2006]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理顺我市投融资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扩大融资能力,我市决定组建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为切实做好城投公司组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打造统一、高效的投融资平台为目的,以整合优良资产和优势资源、提高融资能力、理顺职责关系为重点,在新曙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对市属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整合,组建城投公司,形成政府主导、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责权利统一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巩固与开发银行的金融合作关系,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为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统一协调。遵循“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理念,注重用规划引导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按规划实施建设,通过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效益的最大化。
  2.资金统一调动。锁定项目投资,核定项目年度资本金到位计划,实行预算化管理,统一调度项目建设资本金;保证额定投资,高效使用开发建设资金,确保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和进度。
  3.资源统一配置。整合我市可经营的项目、土地经营权、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街路、广场、桥梁、公园的冠名权、广告经营权以及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收费权等优良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在评估的基础上向城投公司集中,实现增资卸债,提高融资能力。
  4.资产统一运行。用好市场出口,整合可经营的资产,良莠搭配,打捆包装,面向市场招标拍卖,做大做强优势项目,扭转项目经营不利的被动局面,加快亏损无力经营项目的资产变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5.项目统一筛选。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有主有次,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力求实效。
  6.土地统一储备。增强土地储备能力,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土地收储和经营计划,加速生地向熟地转化,增强土地融资能力和招商引资吸引力。
  7.偿债资金统一安排。对城市综合开发的项目收益、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税收及各类收费等,统一归集到城投公司管理,建立偿债资金专户,统筹安排还款。

  二、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一)公司性质。
  城投公司是市政府(市国资委)出资组建的政府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是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城投公司受市政府委托,在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国有资本运营,行使国有资本投资主体职能,通过发挥投融资平台功能,盘活城市资产,放大城市资产增量,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融资投资水平,促进城市协调发展。
  (二)经营范围。
  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接受市政府委托,运营国有资本、行使国有资本投融资主体职能。对市政府已承贷项目进行包装运作,运营管理;对全市优良资产进行整合,变资产为资本,提高资产利用率;对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土地、旅游、矿产、森林等资源性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对城市资源、资产进行经营,盘活存量,扩大增量。随着新的优良资源、资产的注入,公司将逐步扩展其他相关领域业务。

  三、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一)公司治理结构。
  城投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1.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
  3.经理层。城投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按处级领导干部规格配备。
  4.内设机构。公司内设1办4部,即办公室、发展规划部、资本运营部、工程建设部、运营管理部。
  公司暂定人员编制43人,来自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保留原身份。
  公司内部党群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结构。
  城投公司设3个子公司,即自来水公司、排水总公司、污水处理厂;设4个分公司,即步行街经营公司、中环路经营公司、开发建设公司、园区投资公司。
  城投公司围绕政府应该做、急于做,现有财力一时难以做到的项目,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资源统一运作相分离、相协调的新机制。按照政策性、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运作要求,合理构建城投公司架构,逐步建立若干个职能与资产、资源相匹配的专业投资子公司,主要包括以工业发展基金及工业企业国有资金注入为基础的工业投资公司,以旅游、矿产、林地等可开发资源注入为主的资源利用开发公司,以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的水资源开发管理公司,以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资产注入为主的社会事业发展公司,以开发、建设为主的城市开发投资公司,以经营、管理为主的城市经营管理公司,以园区投融资为主的园区投资公司等子公司。
  城投公司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城投公司作为市国资委国有资产授权出资人,对其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城投公司对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实施价值形态管理,并依据产权关系对其资产的变动、重大投资经营活动以及资金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城投公司对权属企业经营者、公司管理层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任免。
  (三)运作方式。
  城投公司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多种运作方式运作项目。对于可以经营型、能够通过产品和服务收取回报的项目,由城投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自主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并逐步向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转让股份或经营权。对于准经营型、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才能实施的项目,由城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政策为依托,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投资、建设。对于纯公益型、无直接投资回报的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城投公司组织融资、投资和建设,待投入使用后,由市政府逐年补偿。项目资金的借、用、管、还以及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公司授权资产和注册资金
  城投公司授权国有净资产43.24亿元。构成如下:
  (一)市政府注入的资本金。
  (二)市政府划入的国有存量资产。
  (三)市政府根据重大建设项目融资需求,逐步向城投公司注入的资源和资产。
  城投公司注册资金22.47亿元。

  五、实施步骤
  (一)召开新曙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形成股东会议决议,对新曙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有股份进行整合,以划转和协议转让方式将新曙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全部归集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为新曙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唯一出资人,将新曙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在新曙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由市国资委出资,组建国有独资的城投公司。
  (三)市国资委审批《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四)市国资委对城投公司重新明确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格,明确授权国有资产经营范围。
  (五)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国资委向城投公司委派董事,指定董事长;委派监事,指定监事会主席。由城投公司组织推选职工董事、监事。
  (六)履行相关程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城投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和成立大会,挂牌运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