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取缔非法小造纸企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阳政发[2005]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域内未经审批的非法小造纸企业予以全部关闭取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关闭取缔非法小造纸企业行动从5月2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自查、关闭取缔、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5月2日-5月10日)。各乡镇组织专人进行认真自查,摸清辖区内非法小造纸企业底数,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关闭取缔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
2、关闭取缔阶段(5月11日-5月20日)。各乡镇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对非法小造纸企业进行关闭取缔。
3、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县政府组织督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关闭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严格落实责任
关闭取缔工作由各乡镇具体实施,要将非法小造纸企业专用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并销毁,防止其死灰复燃和污染转移。县环保局、督查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加快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非法小造纸企业,县工商局要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县经贸局、供电公司停止电力供应,拆除供电设施。对阻挠关闭取缔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对瞒报漏报非法小造纸企业,或逾期不能按时完成关闭取缔任务的,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关闭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宁阳县关闭取缔非法小造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关闭取缔工作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关闭取缔任务。
附:宁阳县关闭取缔非法小造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阳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宁阳县关闭取缔非法小造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湘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兆泉 副县长
成 员:刘清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政章 县监察局局长
王丙凯 县督查局局长
张奎安 县环保局局长
胡广敏 县经贸局局长
高建明 县公安局局长
李恒刚 县工商局局长
刘国红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士良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张奎安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士良兼任副主任。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