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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4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
发文日期:2005-07-01 | 生效日期:2005-07-01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4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4年中央决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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