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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建标[2005]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5-09 | 生效日期:2005-05-09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我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的行业管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经研究并商各地和有关行业协会,我部决定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全国从事建设工程概预算的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中价协应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制定有关行业自律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中价协,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管理工作。我部标准定额司将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建设部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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