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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5-11 | 生效日期:2005-05-11 |
随着我国学术界对外交往日渐频繁、合作交流形式日趋多样化,出国开会已成为一种基本的、广泛的交流途径。我委自设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以来,一直持续支持科学家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从2001年起允许基金项目中一定比例内的经费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随着中央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的不断增加,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得以逐年提高,基金承担者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经费条件也在不断改善,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的基本经费需求可以得到满足。鉴此,我委决定从2005年5月11日起取消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这一项目类型,各科学部不再受理此类项目,基金承担者可以根据需要,在我委规定的上述比例内从基金项目经费中支出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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